服務條款及條件

我們的服務條款及條件

生效 / 最近更新 · 2026年1月31日 CloudRadium(HK) Limited —— 香港《電訊條例》(第 106 章) 持牌服務提供者 (SBO) 服務範圍:IP Transit · DDoS 防護 (L3/L4) · 數據中心託管
第一部分 — 定義與協議

01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 “協議”指本條款連同每份訂單、可接受使用政策、私隱政策,以及本協議援引的任何服務描述或附表。
  • “訂單”指雙方就特定服務接受的訂單表、報價或服務描述。
  • “服務”指訂單中所述的 IP Transit、DDoS 防護、數據中心託管及/或其他服務。
  • “開通日”指 CloudRadium 向客戶提供某項服務之日,或首次就其開具發票之日,以較早者為準。
  • “最短期”指適用訂單中列明的最短服務期。
  • “費用”指就服務應付的一切費用,包括經常性、一次性、用量及行政費用。
  • “設備”指 CloudRadium 向客戶提供的任何硬件、裝置或線纜。
  • “保密資訊”指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經標註或按理應被理解為保密的非公開資訊。

02協議接受與生效

CloudRadium(HK) Limited(“CloudRadium”“我們”)與客戶(“客戶”“您”)之間的服務提供,在 CloudRadium 接受申請/訂單後生效——無論是通過開始提供服務、就服務採取任何相關或準備性行動(無論客戶是否知曉),或通過 CloudRadium 確定並不時通知的其他方式。本條款適用於以商業目的採購服務的企業客戶。使用服務即表示客戶同意受本協議全部約束。

03服務範圍

CloudRadium 提供:IP Transit(承載客戶 IP 流量往返全球互聯網);DDoS 防護(L3/L4 流量緩解,見第 20 條);以及數據中心託管(物理機架空間、電力與交叉連接)。各項服務的具體規格、容量與選項以適用訂單為準,該訂單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04技術中立與服務界限

4.1 CloudRadium 是持牌服務提供者(SBO),提供網絡傳輸與物理託管服務。我們的運營責任僅限於維護物理設施與第二層/第三層(L2/L3)網絡路徑。

4.2 CloudRadium 不監控、不審核、不編輯、不批准、不背書,亦無義務對客戶在服務上或經由服務運行的任何應用、內容、數據或業務模式行使編輯控制。除另有書面約定外,我們不提供應用層諮詢、防火牆配置或數據管理服務。

4.3 由於我們的介入僅限於物理層與 L2 / L3-L4 網絡路徑,CloudRadium 不檢視客戶流量的應用層載荷,因而對客戶傳輸、存儲或處理的內容無從知悉,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部分 — 合約期、費用與付款

05合約期、續約與最短期

5.1 各項服務自其開通日起算,並持續至訂單列明的最短期。

5.2 除非任一方在當期屆滿前至少三十(30)天發出不續約的書面通知,服務將按等同於原最短期的連續期間自動續約(或在訂單如此規定時按月續約),費率為 CloudRadium 當時的現行費率。

5.3 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最短期承諾在服務的任何變更、升級或遷移後繼續有效。

06取消與提前解約違約金

6.1 客戶可在擬取消日前至少一(1)個月發出書面通知取消服務,生效日不得早於最短期屆滿。

6.2 若服務在最短期屆滿前被客戶終止,或因客戶違約而被 CloudRadium 終止(因 CloudRadium 未糾正的重大違約而終止者除外),客戶須支付提前解約違約金,金額為:(a) 最短期剩餘期間本應到期的經常性費用;加 (b) 此前給予客戶的任何一次性折扣、減免、抵免或安裝成本的未攤銷部分。

提前解約違約金是對 CloudRadium 損失的真實預估,而非罰金。取消不免除客戶對截至終止生效日已產生費用的支付義務。

07費用、税費與價格調整

7.1 客戶須按訂單所載費率或 CloudRadium 當時公佈的費率,以港元(HKD)支付一切費用。

7.2 一切費用均不含税項、徵費及關税,客戶須另行承擔。如法律要求預扣,客戶須補足金額,以使 CloudRadium 收到全額。

7.3 CloudRadium 可在至少提前三十(30)天通知後調整經常性費用,調整自下一續約期起生效;用量類及代收代付類費用可隨基礎成本變動。

08押金與保證金

8.1 CloudRadium 可要求押金或其他保證金,作為提供服務的條件或在提供服務期間要求提供。

8.2 CloudRadium 可將押金用於抵扣客戶任何逾期費用、損失或負債。任何剩餘餘額將在終止並結清一切未付款項後無息退還。

09賬單、付款與爭議

9.1 除訂單另有規定外,服務按預付方式提前計費。發票須於發票所載到期日前付清。

9.2 逾期款項可自到期日起至付清為止按每月 1.5% 計息,若法律允許的上限較低則按該上限。

9.3 若客戶善意地對發票有異議,須在發票日起十四(14)天內書面通知 CloudRadium,並按期支付所有無爭議部分。雙方應依第 38 條解決有爭議部分。

10暫停服務

10.1 除任何終止權外,CloudRadium 可在下列情形暫停服務(全部或部分):(a) 客戶未按期支付費用;(b) 客戶違反本協議或可接受使用政策;(c) 客戶的驗證資訊不實或無法確認;或 (d) 為保護網絡或遵守法律而有必要暫停。

10.2 因客戶原因導致的暫停期間,費用繼續產生。CloudRadium 可就恢復被暫停的服務收取合理的復通費。暫停不影響 CloudRadium 的其他權利,包括終止權。

第三部分 — 服務交付與運營

11開通與客戶責任

11.1 CloudRadium 給出的任何交付或開通日期僅為預估。CloudRadium 對因客戶或第三方導致的延誤不承擔責任。

11.2 客戶須自費及時提供開通所合理需要的準確資訊、接入、授權及場地條件,並保持其聯絡與賬戶資料現行、正確。

11.3 客戶對其自身系統、憑據、配置與數據的安全負責,並須自行維護備份。

12設備(CPE)

12.1 凡 CloudRadium 提供設備,所有權仍屬 CloudRadium(或其供應商),客戶不取得任何所有權權益。設備風險於交付時轉移予客戶。

12.2 客戶須保持設備狀況良好,僅按本協議使用,不得移動、改裝、設定負擔或處置。終止時,客戶須以良好狀態歸還設備(正常損耗除外)或支付其重置價值;遺失或損壞由客戶承擔。

13計劃性維護

CloudRadium 可進行可能中斷服務的計劃性或緊急維護。CloudRadium 將盡合理努力就計劃性維護提前通知並儘量減少干擾。緊急維護可不經事先通知進行。維護造成的停機不構成服務失敗。

14服務水平

除另有單獨書面服務水平協議(SLA)明確約定外,服務按現狀提供,不對可用性、連續性、吞吐或性能作任何保證,CloudRadium 亦不聲明服務將不中斷或無差錯。若適用 SLA,服務抵免(service credit)為客戶就其所涵蓋的失敗的唯一且專屬救濟。

15公平使用與網絡管理

15.1 CloudRadium 可採取合理的流量管理與網絡保護措施,以維護其網絡對全體客戶的完整性、安全性與質素。

15.2 客戶不得以不成比例地影響其他客戶或網絡的方式使用服務。超出訂單承諾水平的用量,可依 CloudRadium 公佈的政策被限速或計費。

第四部分 — 使用、資源與安全

16客戶內容與數據責任

客戶對經由服務承載、託管或處理的一切內容、數據、應用與業務活動負全部責任,並須確保其在所有可被訪問的司法管轄區內合法。CloudRadium 對客戶的內容或數據,以及由此引起的任何損失、損害、索賠或監管行動,概不承擔任何責任,無論此類索賠由客戶或任何第三方提出。

17IP 資源、BGP 路由與 RPKI(自帶 IP)

17.1 客戶以 BGP 宣告其自有 IP 資源(BYOIP)時,該等地址的信譽、黑名單狀態及由此導致的任何連接降級或阻斷,均由客戶自行承擔責任。

17.2 客戶保證其對所宣告的每個 IP 前綴擁有合法授權,且其宣告符合 RPKI(ROA)標準。若客戶的宣告導致 CloudRadium 的 ASN 被過濾、黑洞或列入黑名單,客戶須就一切損失向 CloudRadium 作出賠償(見第 29 條)。

18可接受使用政策

客戶不得使用服務或 CloudRadium 的網絡從事以下行為:

  • 破壞或損害我們的網絡、系統或其他客戶;
  • 未經授權使用或訪問任何賬戶或計算機;
  • 發起、轉發或託管垃圾郵件、惡意軟件或大規模未經請求的消息;
  • 違反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包括非法、淫穢或侵權材料、政府機密,或協助恐怖活動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資訊;
  • 發佈誹謗、威脅或騷擾材料;
  • 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或
  • 提供欺詐性商品、服務或計劃,或濫用支付資訊。

CloudRadium 在認為已發生或可能發生違規時,可立即且無需通知地在必要範圍內暫停或終止服務。

19客戶身份驗證

19.1 為核實客戶身份並防範欺詐與濫用,CloudRadium 可要求客戶提供適合企業客戶的合理驗證資訊,例如其商業登記證。在基於風險確有必要時,CloudRadium 可要求提供額外文件,包括獲授權代表客戶行事之人的身份證明。

19.2 CloudRadium 僅收集為上述驗證目的所必需的資訊,並依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486 章)及 CloudRadium 的私隱政策處理。

19.3 客戶應確保所提供的資訊真實、現行且準確。若客戶提供虛假資訊,或拒絕合理的驗證要求,CloudRadium 可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暫停或終止服務。

20DDoS 防護服務性質

20.1 CloudRadium 的 DDoS 防護僅在網絡層與傳輸層(L3/L4)運作,基於 IP 地址、端口、協議、包速率與流量行為特徵進行緩解。本服務不對應用層(L7)進行深度包檢測、解密或內容還原。

20.2 DDoS 防護按商業上合理的盡力而為基礎提供。CloudRadium 不保證緩解將屬完全或不中斷。緩解可能引入延遲、丟包或對合法流量的臨時過濾,並可能對被攻擊的 IP 地址執行黑洞(null-route)以維護網絡穩定。

對於因 DDoS 緩解產生的任何延遲、丟包、對合法流量的過濾或黑洞處理,CloudRadium 概不負責。DDoS 攻擊無法預見或事先通知。

21緊急中斷權(Kill Switch)

21.1 在下列情形下,CloudRadium 可無需事先通知、無需退款,立即暫停、過濾、黑洞或斷開客戶的網絡或電力:(a) 收到任何司法、執法或電訊監管機關的通知或合法要求;(b) 客戶的流量嚴重降低 CloudRadium 網絡的性能或穩定性;或 (c) 客戶利用設施從事明顯違法的活動。

對於客戶因本條項下所採取行動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業務中斷,CloudRadium 概不負責。

第五部分 — 數據私隱與合規

22數據私隱與處理邊界

22.1 為路由、網絡安全與攻擊緩解之目的,CloudRadium 在 L3/L4 層面處理包頭與流量元數據(包速率、協議分佈、源/目的地址)。

22.2 CloudRadium 不檢視、不解密、不存儲、不分析客戶流量的應用層內容或載荷,亦不對其進行任何商業性數據分析、畫像或內容分析。

22.3 CloudRadium 的資訊安全管理符合 ISO/IEC 27001 標準。

22.4 由於 CloudRadium 的介入僅限於 L3/L4 路徑,其本就不掌握客戶流量的內容;依第 23 條依法可提供的任何資訊,僅限於連接與流量元數據。

23數據保留、執法配合與制裁合規

23.1 作為持牌 SBO,CloudRadium 負有協助主管機關的法定義務。僅在適用法律要求或授權的範圍內,CloudRadium 可保留流量/連接日誌及驗證數據,並依合法要求向主管機關提供,客戶不得據此追究 CloudRadium 的責任。

23.2 CloudRadium 依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486 章)處理個人資料。

23.3 客戶聲明其本身、其所有者及其終端用戶並非受制裁對象,且不會以違反適用的制裁、出口管制或反洗錢法律的方式使用服務。CloudRadium 可對受制裁或高風險方進行篩查,並拒絕或終止對其的服務。

24保密

24.1 各方須對另一方的保密資訊保密,僅為履行本協議而使用,並僅向確有需要知悉且受同等義務約束的人員與顧問披露。

24.2 上述義務不適用於以下資訊:非因違約而已經或成為公開、獨立開發所得,或依法律或主管機關要求須披露者(在此情形下,披露方應在合法情況下給予合理通知)。本條在終止後繼續有效三(3)年。

25知識產權

25.1 服務、網絡、軟件、系統與文檔中的一切知識產權仍屬 CloudRadium 或其許可方。客戶僅在合約期內取得有限、非獨佔、不可轉讓的服務使用權。

25.2 客戶自有內容與數據中的知識產權仍屬客戶。客戶僅授予 CloudRadium 為提供服務所必需的權利。

第六部分 — 責任與法律

26不可抗力

除支付到期款項的義務外,CloudRadium 對因超出其合理控制範圍的事件導致的任何延遲或履行失敗不承擔責任,包括第三方服務、軟件或硬件故障、DDoS 攻擊、自然災害、帶寬中斷、網絡中斷、地震、勞動爭議、供應短缺、騷亂、戰爭、火災、流行病或公共承運人延誤。

27違規與終止

27.1 CloudRadium 可在任何時候(無論是否通知)拒絕或終止服務,只要其認定客戶違反本協議或適用法律。任一方可就另一方在書面通知後十四(14)天內未糾正的重大違約而終止。

27.2 因客戶違規而終止的賬戶,其預付款項除法律要求外不予退還。對 CloudRadium 員工的辱罵、威脅或粗俗行為將獲一次警告,其後相關溝通可被終止。

28終止後果

終止或屆滿時:(a) 一切未付費用及任何提前解約違約金即時到期;(b) 客戶使用服務的權利終止;(c) 客戶須依第 12 條歸還任何設備;(d) 存儲於 CloudRadium 系統的客戶文件與數據可能在終止後被刪除,客戶須在此前自行取回其數據;及 (e) 任何已產生的權利,以及任何旨在存續的條款,繼續有效。

29賠償與責任轉移

29.1 客戶須為 CloudRadium 及其代理、管理人員、客戶與僱員抗辯、賠償並使其免受一切要求、責任、損失、費用與索賠(包括合理的法律費用),只要其因客戶的行為、財產、服務,或其僱員、代理或受讓人的行為而產生——包括因經由服務分銷的產品造成的傷害、侵犯第三方權利、版權侵權、連接至網絡的有缺陷產品,以及對涉嫌違反政策行為的調查。

29.2 若客戶的行為(無論其業務性質如何)導致 CloudRadium 遭受政府處罰、執法調查、訴訟或第三方索賠,客戶須承擔 CloudRadium 因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費用、律師費、罰款與賠償金額。

30責任限制與免責聲明

30.1 服務按“現狀”及“可用”基礎提供。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CloudRadium 排除一切明示或默示的保證,包括適銷性與特定用途適用性,且不對數據丟失、延遲、未交付、錯誤交付或任何服務中斷負責。

30.2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CloudRadium 不對任何間接、附帶、後果性或懲罰性損害(包括利潤或商譽損失)承擔責任,無論此類責任基於合同、侵權或其他,即使已被告知該等損害的可能性。客戶同意,CloudRadium 的累計總責任上限,為客戶在引起索賠的行為或不作為之前一(1)年期間向 CloudRadium 支付的費用總額。

第七部分 — 一般條款

31轉讓

未經 CloudRadium 事先書面同意,客戶不得轉讓、讓與或分包其任何權利或義務。CloudRadium 可將本協議全部或部分轉讓、讓與、更替或分包給任何關聯方或承繼方。

32通知

通知須以書面形式,通過電子郵件、在線幫助台或掛號郵件發送至各方最近告知的地址。通知視為送達的時間為:電子郵件或幫助台,於次一工作日;郵寄,於投寄後三個工作日。客戶須保持其聯絡資料現行、正確。

33修訂

CloudRadium 可不時更新、修改或補充本協議。最新版本可於 https://client.crtech.hk/ 獲取。變更生效後繼續使用服務即構成接受。

34完整協議

本協議(本條款、每份訂單、可接受使用政策及私隱政策)構成雙方之間的完整協議,並取代此前一切溝通。客戶未依賴任何未在本協議明確載明的陳述。如有衝突,就其所涵蓋的服務而言,訂單優先於本條款。

35可分割性

若任何條款被裁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該條款應在使其可執行所必需的最小範圍內予以修改;若無法修改,則予以分割;其餘條款繼續完全有效。

36不棄權

CloudRadium 未行使或遲延行使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單次或部分行使亦不排除進一步行使。

37第三方權利

非本協議一方之人,無權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第 623 章)強制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

38爭議解決

雙方應首先在三十(30)天內由高級代表通過善意協商嘗試解決任何爭議。協商不成的,爭議可依第 39 條處理。任何一方均不被排除尋求緊急臨時救濟的權利。

39適用法律與管轄權

本協議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各方將任何爭議提交香港法院非專屬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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